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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需硬功――浅谈如何加强3C认证执法工作

  ■目前,我国3C认证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无证销售、以假乱真和一证多用等问题。这就要求质监部门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拓宽执法领域,同时强化社会宣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为基础,以“四个统一”,即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为基本原则,对涉及人身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进行合格性评定的一种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地方质监部门在此项制度中承担的职能是对辖区内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现状令人堪忧

  无证销售。2001年12月,我国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宣布首批需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19类132种,主要涉及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家用电器设备、音视频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农机产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要求必须在2003年5月1日前获得认证,否则将不能生产和流通。但实际情况是,有不少企业为了节省认证费用,钻市场空子,此现象在低压电器类生产企业比较突出。有很多获证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抱怨难以同无证产品竞争,原因在于低压电器一般不经过流通环节,直接销往使用单位,无形中给违法生产经营以可乘之机,一些未经认证的产品因此流入市场。某市重点市政工程就被查出作为工程重要设施的大量配电箱竟然是不法厂商拼凑而成的无证产品,而事实上,全国许多地方的建设工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问题。

  以假乱真。销售商把关不严,致使市场混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未通过3C认证的产品上加贴伪造的3C标志销售,这种现象在小商店中比较多见;二是冒用获证厂家的3C证号和品牌,这种现象在小家电、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及低压电器等产品上都非常多见;三是把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上加贴“3C”标志。另外,在一些商场里还能看到一些贴有“3C”标志的商品不同程度地存在标志大小不一、位置各异、印制的精致程度不同等问题,甚至还有反贴标志的现象。

  一证多用。一证多用的现象在小企业中相当普遍,通常送一种型号的产品进行认证,一旦获证,所有产品都使用该型号产品的证书和标志,比如有一家企业申请了一个GCK的抽屉式开关柜的3C认证证书,结果,他们把所有的固定面板式、柜型成套设备,甚至照明箱等都用上3C标志,使用同一个编号,犹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再比如激光视盘机,办一个用开关电源供电DVD机的3C证书,便把标志也用在用线性电源供电VCD机上。滥用证书的现象在其他产品类别中也屡见不鲜。

  严格执法势在必行

  上述现象的存在迫切要求质监部门的执法机构加强对3C认证的执法工作,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业务培训。3C认证执法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非常专业和系统的执法工作。第一批认证产品目录就涉及19类132种产品,后来又增加了装修装饰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产品可谓种类繁多,量大面广。目前,多数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只能从几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入手,从外观上检查是否加贴认证标志。显然,执法人员3C知识的欠缺严重制约着3C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3C执法工作要从对执法队伍3C知识的培训入手,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培训实效,夯实专业基础。

  拓宽执法领域。3C执法的对象不应该仅仅盯着大企业、大商场,要坚决查处那些本应申请而不进行认证的小企业,尤其那些“三无”生产厂家和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几率较高的摊点小店。进一步拓宽执法领域,让执法覆盖到市场的每一个角落,使没有获得3C认证的玩具等产品无法在市场上销售,真正让他们“见不得天日”。这样才能维护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强化社会宣传。消费者本应该自觉拒绝没有通过认证的商品,成为3C认证的最终把关者,可事实并非如此。相当多的消费者对3C认证知之甚少,不知道哪些产品在3C目录范围内,也不知道取得3C认证的产品有什么优势;对3C认证漠不关心,对所购买商品是否有3C标志毫不在意,只关注商品的价格;购买时把关不严,为假冒3C产品混迹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工地和规模不大的商场成了无证商品的“避难所”。同时,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法制观念不强,浑水摸鱼,至今仍然没有申请3C认证,或只为获证而认证,不把精力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上,而是想方设法与3C认证捉迷藏,明一套,暗一套,逃避正常的监督检查。因此,必须加强3C认证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15、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3C认证的基本知识,形成“人人关心3C产品,人人购买3C产品,人人拒绝无证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