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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商品范围明确 两类照明电器产品位列其中

  11月17日,财政部公布今年以来我国第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所涉及商品的范围和税率,包括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及其他产品共3770项商品。

  此次调整将从12月1日起实行,为今年下半年第三次调高出口退税率,覆盖面与力度都超过了前两次。专家认为,出口退税率调整有利于缓解外贸企业资金链紧张,并有望进一步减轻劳动力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压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3770项提高退税率的商品的具体范围,其中涉及照明产品的有:第85章的封闭式聚光灯等(税号:8539100000-8540209090)出口退税税率从13%提高至14%;第94章的枝形吊灯等(税号:9405100000-9406000090)出口退税税率从11%提高至13%。